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非脱产相关专业学费执行标准的公示
时间:2025年05月14日 来源:计划财务处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24〕79号),自2025年秋季起,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非脱产”相关专业学费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琼计价管〔2002〕832号)中的“夜大”标准执行。根据收费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决议,确定成人高等教育“非脱产”相关专业在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学校分类 | 专业分类 | 上浮10%后学费执行标准 | 备注 | |
公办普通高校 | 文史、农学 | 2508.00元/生/学年 | 各高校可在学费标准内上浮10%。 | |
理工、体育、外语、法学、财经、管理、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 | 2772.00元/生/学年 | |||
艺术 | 美术设计、广告、声乐、钢琴、社会音乐、管弦、作曲、音乐音响导演 | 5280.00元/生/学年 | ||
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 3960.00元/生/学年 |
以上标准自2025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公示期:2025年5月14日至5月23日
对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将情况反映至学校。
电话:学校财务处 0898-88825079
邮箱:cw@hntou.edu.cn
附件:1.琼教财〔2024〕79号 关于做好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有
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2.琼计价管〔2002〕832号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
标准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