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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州学院校院二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预决算公开制度

时间:2018年10月08日 来源:计划财务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条)、《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2]10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直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3]1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特制定校院二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预决算公开办法。

 

            第一章 校院二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纳入学校整体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与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分别由校办、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支出计划,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学校党委会会议批准后纳入学校预算。

 三、学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三公”经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勤俭节约的原则上使用,杜绝奢侈浪费,杜绝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

 四、公务接待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管理和规范。执行琼州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公务用车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数量,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对于公务用车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并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经费管理

(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1)学院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和安排,学校将根据车辆和驾驶员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定人定车,把车辆分配给驾驶员驾驶和保养。

2)车辆主要保证领导用车和公务用车,按先公后私、先急后缓、申请先后派车,优先保证校领导工作用车和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用车。实行私事用车缴费制度,教职工及家属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要经主管车辆的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方可用车,因私用车一律缴纳燃油费用并负责驾驶员的住宿、伙食及补贴。

3)部门或个人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表。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原则上应提前一天申请,以便有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下可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用车。

4)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安排。

5)使用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用车申请表》的期限、地点往返,途中未经办公室批准同意,不得无故要求驾驶员延期或改变出车地点。

6)驾驶人员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不准将车转借他人。凡因出私车和擅自转借他人的车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个人负责。

7)车辆要实行一车一档制度,车队对驾驶员的出车记录、车辆维修、燃油情况、物品配置、违规违纪情况、责任事故、检查评比等内容要存入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车辆维修

1)车辆维护与保养实行定点定厂制度。车辆确需维修,一般维修、保养项目,由驾驶员向车队长汇报后实施;大修或年度保养报院办公室,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车辆出发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有权就近维修。需就地维修、更换配件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长联系、请示,返回后凭正式发票报销。

3)凡未经学院办公室或车队同意,擅自开车进行修理的,修理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对私自开车外出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维修费用自理。

4)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把关、检查维修质量,认真填写维修单,以备结账时查验,更换的旧件应带回车队核查。

5)车辆维修费报销必须获取维修厂家的正式发票,并附维修费用明细表(包括材料、工时、管理费等),经车队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三)车辆燃油及物品配置

1)车辆燃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每月核算一次。车辆燃油实行一卡一车号定量加油。特殊情况需加油的,须经车队同意、办公室批准并由用车人在油料发票上签名后,再按规定报销。

2)车辆所用物品应根据需要配置,坚持节约、实用、美观的原则;物品配置应填写配置单,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车上配置品由司机负责维护、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驾驶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车队要负责油料、物品的购置、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并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制度。实行油卡加油、领用签字制度。不准任意在加油站打条加油,确系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补办签字。

(四)补助

1)对于长途出车的驾驶员除按规定给予出差补助外,在正常油耗指标的条件下,小车按每公里15分钱;大巴车、中巴及工具车按每公里2角钱给予里程补贴;校内上下班交通车每月给予300元的补贴。

2)对全年无大小交通事故,车辆保养好,并无违法违章行为的驾驶员,给予500元安全奖励。

  六、因公出国(境)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不得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国(境)外停留时间。

因公出国(境)费经费管理

   因公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和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须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等。

  (一)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的二等座。

  (二)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超过6小时以上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三)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四)出国人员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2、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3、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4、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5、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标准掌握。

 (五)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简朴大方,不求奢华。

  (六)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关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七、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学院“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办法

 

  一、提高“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认识,责任落实到位。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建立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确定本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思路,认真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方案,并准备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说明和公开途径及载体。

 

  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以部门预算单位即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为主体。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三、“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载体

 

  学校“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学校“三公”经费年决算和2014年预算,在学校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平台”中 “财政预决算”栏及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公开内容:

    1、“三公”经费年决算和2014年预算公开内容。⑴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⑵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车辆购置费反映公务车车辆购置支出和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和其他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节油奖励费用等支出。⑶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以文字形式进行相关说明,应包括去年“三公”经费的决算与预算比较,有无节约,是否零增长,费用增长的原因以及公开车辆购置和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时间

  (一)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在2014年 月  日前完成。

   (二)自2014年起,学校在收到省财厅预决算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校“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建立“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每年4月将“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书面情况报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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