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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来源:计划财务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2022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你2022年继续及时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操作步骤如下:

 ①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一键带入”如图: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理。如下图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没有变化的以及修改删除信息的,在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步骤。 

先按上述的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新增需要新增的项目即可。

比如2022年新增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如下图

     1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步

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之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3步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步

根据所选产权证明方式,填写“房贷信息”;

5步

根据贷款方式,填写“房贷信息”;

6步

填写“配偶信息”,选择“扣除比例”;

7步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注: 申报方式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一次性自行扣除。

若有疑问可咨询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电话0898-88712366,计划财务处唐敏88651898。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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